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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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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经济犯罪,在何种情形下,满足何种条件,其赔偿责任,才由企业法人与其特定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或者共同承担,是本文力图阐析、论证的主题,这一主题在理论上的剖析,对于司法实践,有其重要意义。
作者 张雅林
机构地区 十堰教育学院
出处 《理论月刊》 2002年第9期60-60,69,共2页 Theor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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