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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有"与"无"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毂)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老子》十一章)愚按,老子此章前三分句属于句式一致的排比形式。第二分句"埏埴以为器"的"器"与"有器之用"的"器"相重;第三分句"凿户牖以为室"的"室"与"有室之用"的"室"相重。依此例,则第一分句的末句亦当作"有毂之用",其"毂"
作者 李壮鹰
出处 《华夏文化论坛》 2009年第1期117-12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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