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称《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以下称《条例》),提高省直机关档案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省档案局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0月,每年抽出3个月时间,对省直机关贯彻落实《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普遍检查。一、基本情况3年中,省档案局共直接检查省直机关85个单位(包括所属部分二级单位),70余个单位经自己组织检查向省档案局写出了自检报告。从总体检查情况看,1988年《档案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8年《条例》颁布后。
出处
《兰台内外》
2001年第6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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