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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系统结构工资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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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1956年建立的高教系统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对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从1985年开始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高教系统的工资制度改为和国家机关及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一样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內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部分。以结构工资制取代等级工资制,在贯彻按劳分配方面,无疑是一个进步和有益的尝试。
作者 赵曼
出处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41-44,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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