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农村中的社会组织 ,乃是以宗法制度为其组织框架 ,并在农村社会中发挥支配性作用。本文通过对江南地区尤其是存有大量档案文书的徽州地区的宗族组织进行考察 ,认为宗族组织的兴起 ,当与“敬宗”活动有密切关系 ,而“宗”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对于明清时期地方农村社会的整合有深刻的意义。惟为说明宗法的社会含义 ,本文集中就宗子法的基本内容、徽州地方社会的宗法观念与习惯做法、“始祖”确立的意义与祠堂制度之关系、“进主”制度与祠堂祠产制度的关系诸方面进行论述 。
出处
《中国农史》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81-88,共8页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十五"规划项目<明清"招商"政策与东西部经济关系研究>中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变迁系列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