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抑大扬小:新的汽车消费税即将实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
作者 张国锋
出处 《汽车零部件》 2008年第5期22-22,共1页 Automobile Par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