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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时船东和租船人由签发提单引起的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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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船东把船期租给租船人后,在整个期租期间,租船人有权用他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使用这条船。从而就产生了期租情况下,由于签发提单而引起的船东和租船人错综的责任问题。对租船人而言,租船人要使提单内容符合买卖合同的条件。对船东而言,租船人选择的提单对船东有约束力,船东要对提单持有人负责。
作者 张国栋
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1995年第1X期31-34,共4页 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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