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政〔2010〕2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