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以及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农村干部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伴随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逐步深入,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基层落选干部。这部分同志的素质相对较好,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相对较高,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感召力。但是,由于这些同志的'特殊身份',加之一些地方对其在村级基层建设中的作用的忽略,缺乏监督与管理,导致他们与在任的村组干部或者乡党委、政府造成'抵牛',从而引发各种不安定因素。一、形成基层干部落选的原因1.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0年第10期29-29,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