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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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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是现代合同类型中的重要类型,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和数量正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虽有规定,但仍缺乏一套完善的规制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机制。一、格式条款合同的利弊评析格式条款合同事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以后广泛适用于公用事业和商业领域,成为众多领域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使用,简化了交易程序。
作者 张琴
出处 《天山论坛》 2001年第3期78-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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