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受冲击最大的是政府管理部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完善的行政立法既是履行 WTO 协定的成员义务的要求,也是规避风险,利用 WTO 规则发展自己、保护自己的要求。本文在介绍 WTO 对行政立法行为的要求和我国行政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完善和改进行政立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