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政权是整个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平等的参政权是世界各国妇女长期奋斗的目标。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平等,应该说,中国妇女人权立法在国际社会中是走在前列的,我国妇女的法律地位也确实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法律文本中的参政权在现实领域的真正贯彻实施仍受到很多方面限制。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不仅需要国家为提高妇女地位积极立法,更需要国家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强化女性意识,使妇女早日拥有与男性平等的话语权力。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74-78,共5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