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分工的社会生产体系中,人们之间发生的交易关系实际上具有两类性质:一是整合不同的个别活动,使社会成员成为一个整体共同实现社会生产的协作;二是实现个别社会成员获取生产成果的分配性交易。相应地,存在规范、协调这两种不同交易关系的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已有的制度变迁理论,并未有意识地展开分析经济制度的这两种不同的功能,因而不能说明两者的互动关系以及它们在经济制度的均衡和变迁中的作用。在马克思和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对交易关系和经济制度的上述细分,说明制度均衡与失衡,不仅依存于决定制度的其他外部条件,还决定于经济制度内部生产制度与分配制度的相互关系。只有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相互兼容,经济制度的均衡才有现实性。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56-61,共6页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