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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部《关于延期执行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函》(水财务函[2009]3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商品混凝土》 2010年第1期3-4,共2页 Ready-Mixed Concr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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