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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需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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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说,广州的银行多过米铺,我要说,广东的"三厅"大超银行。你信也好,不信也罢。这里的"三厅",即是指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已有歌厅、舞厅、卡拉 OK 厅3000多家,这还不包括附设文艺演出和卡拉 OK 设施的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等。不可否认,娱乐市场日益繁荣,市民的娱乐去处愈来愈多是值得欣慰的大好事,然而,从这繁荣的背后,人们也不难看到与社会道德、与本善的人性大相径庭的一面。利用提供色情服务的方式招徕顾客的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危害。因此,为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并逐步实现管理的法制化十分迫切。
作者 文委星
出处 《人民之声》 1994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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