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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法律监督书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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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潮安县人大常委会就县国土局对在林大钦"状元第"前建围墙一事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了法律监督书,限期纠正。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法律监督书形式,依法进行监督。它表明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监督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去年8月。
作者 余世茂
机构地区 潮州市人大办
出处 《人民之声》 1994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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