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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监督惠来重审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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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惠来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中,参评代表对县人民法院(94)惠刑初字第14号史镇坤贩卖毒品罪提出质疑。县人民法院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依法对史镇坤贩毒案重新审理。改正原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案犯史镇坤于1993年6月中旬在深圳市建筑工地做工时,向一外省人购买海洛因8克,带回家后。
出处 《人民之声》 1994年第9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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