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廉江市公安局接受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于7月25日撤除了设在警犬室内的监仓,清理了所有在押人员。在今年7月中旬廉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三家工作的调查摸底阶段中,发观市公安局刑警队把座落在廉城郊外的警犬室二楼作为监仓,经常用来拘禁有关人员。自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6月15日市人大派员前往调查之时止,在这间犬室先后关押过87人,关押时间最长的达118天。这87人中有21人转为收容审查,有61人被释放,调查当天仍然关着5人。石岭镇长青街刘某因涉嫌抢劫被抓获,从2月17日至6月15日关押了,118天之久,其间未办任何手续。市公安局刑警队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关押有关人员,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第5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