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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污染控制在项目建设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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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八届人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今年7月6日通过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省增加了一项防止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保护好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造福人类。
作者 徐惟凯
出处 《人民之声》 1994年第1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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