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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询权、质询、质询案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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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质询权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权利。人民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质询权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行使质询权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的对象必须是本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质询时。
出处 《人民之声》 1995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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