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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做好对地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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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预算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实施《预算法》对克服长期以来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预算编制程序不清、预算管理权责不明、预算审批不严格、预算执行不认真、预算监督不力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预算法》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监督算执行,审批预算调整以及审批、监督决算的内容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做好对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工作。结合广东省的情况。
作者 徐惟凯 黄平
出处 《人民之声》 1995年第3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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