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是,毋庸否认,在实践中,还是存在着或有意或无意把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人大监督对立起来的做法,或者不大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如何处理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辩证关系?这是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明确规定了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说明,检察机关是否接受人大的监督,是关系到是否遵守宪法,是否履行宪法义务的大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