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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人大监督 九年官司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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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宗发生在9年前的房屋产权纠纷案,经过县、市、省三级人民法院的6次判决、5次裁定,在县、市、省三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终于在1995年4月6日得到圆满的判决。1986年1月,化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王秀英、王菊英要求按法定继承人处分父母遗产一案。化州市化州镇解放路59号房屋原屋主是王锦云、董凤英夫妇(均已相继去逝)。王锦云夫妇膝下有二女:长女王秀英,婚后无子女;次女王菊英,婚后先后生四个子女。
作者 何平原
出处 《人民之声》 1995年第7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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