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监督,即地方人大对同级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实施监督,是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这一工作的开展普遍未能完全到位,存在着种种问题。问题之一:应付监督。地方人大接到公民的申诉、控告,认为申诉有理、控告有据转请司法机关复查或者调查处理,有的司法机关采取极不严肃的态度予以应付。例如,某县法院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要求复查的一起刑事案件,竟连案卷都未翻就写出了维持原判的报告。问题之二:躲避监督。有些司法机关对同级人大交办的申诉案件,持有不同的意见,甚至仅仅嫌麻烦不愿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