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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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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对《预算法》第五十三条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理解上有分歧。有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就不用进行预算调整,也即是财政多收多支或者少收少支,最终预算执行结果是收支平衡的,就不叫"预算调整",政府也就可以不报人大常委会审批。他们认为这是"给政府一定的机动权"。如果按照这种意见来理解,就有以下问题:一是人大常委会对超收部分的预算资金失去了监督。
作者 黄平
出处 《人民之声》 1996年第8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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