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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系列(三) 取消免予起诉权 提高被害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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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取消免予起诉权免予起诉出现在50年代刑诉法颁布之前,是检察机关对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定罪但不予起诉的一项制度,免予起诉制度对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对轻微案件及时结案,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免予起诉制度也存在在一些弊端:一是免予起诉、不经审判程序就决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作者 王波
出处 《人民之声》 1996年第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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