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依法治省形势下的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初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依法洽省,是依法治国目标在我省的具体实施。区域性依法治理的实现必将有助于国家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众所周知,立法是法洽的基础环节。那么,依法冶省对地方立法提出了什么样的具体要求?地方立法的现状与这一要求之间存在多大的差距?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在哪里?这是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不能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本文拟结合我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对此作一初步探讨,以为引玉之砖。首先,要保证一定的立法数量。依法治省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立法可有可无。恰恰相反,由于有的国家法律需要地方有具体配套办法才能有效实施;有的法律需要地方立法先行试验;本地区的特有事项需要地方自主立法,等等。因此,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我省从1993年八届人大开始,明显加快了地方立法的步伐,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不含特区立法)有170多项。
作者 黄飞
出处 《人民之声》 1997年第6期17-1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