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持依法治教 促进教育发展——兴宁市兴城镇依法治教纪实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兴宁市兴城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坚持依法治教,使全镇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95年,该镇通过省、市"普九"验收,1996年9月,分别被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教育先进镇"。
出处 《人民之声》 1997年第8期11-12,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