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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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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结束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我省广州、汕头等十二个设区的市及全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对上述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作出决定(附后)。《决定》还指出,深圳、珠海、韶关、河源、汕尾、阳江、云浮等7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于1998年1月以后陆续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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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之声》 1997年第11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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