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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约见代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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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使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接待、约见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化,7月14日,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接待和约见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指的接待和约见对象是现届省人大代表及在我省工作、居住的现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接待和约见方式,《办法》规定:(一)常委会领导同志接待代表。根据《关于快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意见》规定,代表提出约见内容,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并安排接待。(二)常委会领导同志约见代表。围绕常委会工作安排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听取代表意见的其它问题。
出处 《人民之声》 1998年第9期6-6,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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