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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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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其核心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它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1988年揭阳市政制改革中,按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管理区制,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对发展经济。
作者 黄远平
出处 《人民之声》 1998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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