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8日,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来到县人大常委会向有关领导抱歉地表示:我们下发的曲府办[1998]48号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纠正过来了。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做到依法行政。1998年6月29日,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府[1998]48号文的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通知》。7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收到了县农业局对该《通知》的投诉材料。县农业局认为,该《通知》关于"农资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贸易局、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技术监督局及县供销社联合组成",违反了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和《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第四条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