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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实践为人大工作带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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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时,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给人大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围绕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规范化和制度化,韶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开始,先后制定了《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反馈的规定(试行)》、以及联席会议、拟任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干部离任审计报告等制度,规范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各项监督。
作者 朱光华
出处 《人民之声》 1998年第10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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