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收受钱物,在新丰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为他人拉选票,朱沛平的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被最近召开的韶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罢免。据有关部门查实,朱沛平在1998年3月底新丰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一个晚上,私自组织5名县人大代表与一副县长候选人见面,并收受现金1200元和6条香烟。朱和其余4位代表各得一条烟和100元。朱后来又将剩余的700元分给其他代表。3月26日,朱又到另一拟参选副县长人员家中,收受现金2200元。朱用这2200元买了12双皮鞋和12双袜子分发给12名县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