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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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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翁源县人民法院对翁城镇秀丰管理区及其原党支部书记王仕青组织干部和村民强开河道,毁坏耕地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翁城镇秀丰管理区及王仕青犯非法占用耕地罪,一审判处王仕青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管理区罚金10000元。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判处的首宗非法占用耕地罪案。经查实,1998年5月间,翁城镇秀丰管理区原支部书记王仕青专门组织召开全体管理区干部及该区王姓六个村的村长、村代表参加开河的专题会议,会议由王仕青主持。
作者 陈光军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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