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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文明法治省(回顾专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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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的依法治省工作起步较早。省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省工作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1988年就在个别市县开展了依法治市、治县的探索。1993年底,经省人大常委会提议、省委批准,正式在深圳市进行依法治市试点。经过近两年实践,总结出"党委是领导,人大是主导,政府是主体"的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1996年7月,省委召开了有省、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随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
作者 侣志广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7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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