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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检查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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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有效办法。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监督的形式,是有其法律依据的,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第一项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因此,所谓执法检查,就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需要。
作者 黄泽鹏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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