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谱民族自治新篇章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宪法和法律。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后,连南瑶族自治县在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下,1987年制定了自治条例,自治法规第一次上瑶山。1994年秋季,省人大常委会在清远市召开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连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保英说,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各项建设都要依法进行,自治条例虽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不少内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你们要抓紧时机修改自治条例。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8期19-19,18,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