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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世纪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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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行使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已有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已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28项,除已依法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外,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7项,这些法规对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地方立法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到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创立和摸索阶段。这一阶段立法的速度较慢,质量不够高。
作者 陈然 黄伟忠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10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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