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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简称“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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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41条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设区的市及其以上)、委员组成。可是,我们不少同志,甚至一些领导同志,在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场合,称人大常委会委员为"常委"或"人大常委"。一些党报和外省市的报刊,也不时见"常委"或"人大常委"
作者 谢德源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10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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