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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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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为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广东人民进一步指明了方向。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力争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
作者 朱森林
出处 《人民之声》 1999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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