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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胶卷遗失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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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今年的国庆节对于赵某来说,是一个值得特别纪念的节日,因为他亲眼目睹了建国50周年的盛典。他用相机将自己定格在那些美好的瞬间里。10月9日回到家后,赵某即将该筒胶卷交与某照相馆冲印部冲洗。在交付冲洗之前,赵某再三叮嘱此胶卷具有重要的珍藏价值,希望冲印部慎重处理,等等。工作人员接受胶卷后,随即开付一张印有"顾客须知"的取件凭证,约定第二日来取相片,同时赵某还按冲印部的要求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第二日赵某如约来取相片,可工作人员歉意的告诉他,那筒胶卷已丢失,为弥补赵某损失,冲印部将按取件凭证上的"顾客须知"第1项来办理,即"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赵某当然拒绝这种赔偿协议,双方商量未果,赵某决定诉之于法律,希望得到一个说法。
出处 《人民之声》 2000年第5期26-26,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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