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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谁都可以没收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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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州市一高校某教师在单位领取工资后,到市区某邮电支局下属的一邮电所将1200元人民币汇往外地,当时他递给营业员12张百元面额的钱款,营业员收讫后称其中有两张假币,于是将假币没收,并开具了一张"假币变造币没收证"交给该教师。该教师对此行为提出质疑,心想,即使本单位财务部门发给的工资款里有假币,也不能这样随便说没收就没收,于是诉至区人民法院。无独有偶,笔者也曾听闻过一些超市、商场甚至大排档的收款员凭据商场或大排档贴出的"假币一律没收"的告示,将"假币"没收而引起纠纷的情况。
作者 晓程
出处 《人民之声》 2000年第7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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