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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出新的重大一步——谈《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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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8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的重大一步,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但是,如何把宪法和法律的这一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确保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这一职权,长期以来始终未得到解决,人们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人大常委会本身也深怕"越权"、"过界",望而却步。然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出处 《人民之声》 2000年第9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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