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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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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这一原则规定的具体化。它的制订和施行,标志着我省人大制度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于推进依法治省,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出处 《人民之声》 2000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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