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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院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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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法治,就是要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法治要求要有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一套完善的司法制度和程序,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更主要的是使全民树立起强烈的法治意识。这种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树立司法的权威。因为树立法律的权威与树立法院的权威是同等重要的。首先,人们对适应法律的理解,对某种行为的是非曲直的评判都会有差异,由此而产生和争议最终都只能由法院裁决;其次,法律的强制力是要靠警察、法庭。
作者 罗钰
出处 《人民之声》 2000年第12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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