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权,勇于实践探索,在监督形式上不断创新,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监督内容不断丰富,监督实效不断增强,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地方人大监督,离"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还有一定距离。地方人大监督总的看来,对督促权,即审议、审查、批评、建议权的运用较多、较好;对于知情权,即介入、调查了解权和处置权,即处理、纠正、制裁权用得较少较差。因此.导致了监督力度不够,多数监督往往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有头无尾的半截子监督较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的原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