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告官难,难在何处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制度。对行政机关而言,它确立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只有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行政诉讼法从监督的角度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从公民的角度说,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制度,一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定违法,它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据报道,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年来,全国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8.6万件,其中广东受理1.4万件,仅占全国行政诉讼受案率的2.5%,与河南省的10.6万件相比,不到河南省的七分之一,居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倒数第四。从广东的情况看,大部分的行政诉讼案集中在广州、深圳等几个市,有的市县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