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应还多少钱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1999年11月2日我因购房向张某借了1万元,并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2000年11月2日还,月息15‰,如果逾期不还,自逾期之日起将利息纳入本金计算复利。现在张某告诉我。如果再不还钱,将去法院起诉我。现在我到底应该还张某多少钱?读者:王某王读者: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公民互助的一种法律手段,《合同法》对此借款合同予以保护。
出处 《人民之声》 2001年第1期39-40,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