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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算审批监督工作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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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19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我省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作者 黄平
出处 《人民之声》 2001年第3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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